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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忍与喜悦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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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5-4 22:56:04 |显示全部楼层
棍子打我,直接让我痛苦的是棍子,所以应该生气的对象是棍子;可是棍子是由人拿的,应该生气的对象是人。那么我们应该对拿棍子打你的人生气吗?不应该。为什么?因为促使该人动手的是负面情绪。通常我们并不如此区别。我们把导致该人拿棍子打我们的情绪,跟拿棍子达我们的动作,分开来,所以打人的人应该单独负责,因此我们对他怀恨在心,而不是对棍子生气。我们没有看见人是因烦恼所使的,所以应该怪烦恼不应该怪人。

事实上,会痛不是棍子的问题,而是因为身体是苦性的,由于我们拥有对痛敏感的身体,这身体在挨打时会感觉到痛,我们自己的身体也得对我们的痛苦经验负部分责任。因为我们的身体和它的本质,即使在没有外力时我们也会经验身体上的痛,因此,痛苦的经验是我们自己的肉体和外在因素互动的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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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chiver|多杰雄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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